為了進一步推動我校黨風廉政建設的深入開展,提高領導班子和廣大黨員的黨性修養(yǎng),根據中共中央、國務院《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(guī)定》的精神和要求,結合我校實際,制定學校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,具體內容如下:
一、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分工
1.學校黨風廉政建設由黨支部負責,黨政齊抓共管,科室各負其責,依靠教職工積極支持、參與,共同完成。
2.學校領導班子,對學校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。校長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。副校長根據工作分工,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責。
3.科室負責人對本科室和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責,對本科室教職工的廉政情況負直接領導責任。
二、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內容
(一)學校領導班子的職責和任務
1.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及自治區(qū)黨委、政府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,把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列入學校建設和發(fā)展的重要內容研究部署,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。
2.堅持標本兼治的原則,完善黨風廉政建設的規(guī)章制度,實行校務公開,發(fā)揚民主,堅持重大問題集體討論決定,強化監(jiān)督制約機制,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。
3.黨風廉政建設的主要方面是:遵守黨紀政紀;招生就業(yè);公費出國;基建項目發(fā)包;物資設備采購;教學科研物資、教學儀器設備采購;圖書教材采購;干部使用;經費管理;食堂管理、公務用車、公務接待等。
4.檢查領導班子成員和各科室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,定期召開會議,聽取領導班子成員對分管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匯報,分析存在的問題,研究解決問題的辦法和措施。
5.組織黨員、干部學習黨風廉政建設的理論和法規(guī),加強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。
6.嚴格執(zhí)行干部離任審計制度及干部任職廉潔自律的考核制度。
(二)領導班子成員和各科室負責人的職責和任務
1.研究確定分管科室反腐倡廉工作的目標和重點。
2.帶頭執(zhí)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各項準則、規(guī)定和制度。
3.加強黨員和教職工教育管理。
4.培養(yǎng)良好的學風、政風、校風,營造規(guī)范有序、清正廉潔、務實創(chuàng)新、服務奉獻、和諧愉快的工作環(huán)境。
5.實行校務公開,接受全校教職工監(jiān)督。
三、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考核與追究
1.黨支部負責領導、組織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(zhí)行情況的考核工作。考核工作要與干部考核、工作目標考核、年度考核等結合進行,必要時也可以組織專門考核。對考核中發(fā)現(xiàn)的問題,要及時研究解決。
2.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執(zhí)行和考核,要與民主評議、民主測評相結合,廣泛聽取黨內外教職工的意見。
3.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執(zhí)行情況納入年終考核體系,考核結果要作為業(yè)績評定、評優(yōu)評先、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之一。
4.領導干部及黨員執(zhí)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,要列為民主生活會、組織生活會和述職報告的一項重要內容。
5.領導班子定期檢查各科室執(zhí)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。
6.實施責任追究,要實事求是,分清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,主要領導責任和分管領導責任,視情節(jié)輕重,依法依紀予以追究。
本制度自發(fā)布之日起施行。